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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光大证券收证监局警示函,督导纳芯微、帝科股份存在违规
6月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光大证券出具警示函,指出光大证券作为纳芯微、帝科股份IPO保荐机构,在连续督导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况,
警示函表现,一是2021年11月24日,光大证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质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连续督导工作现场查抄陈诉》称帝科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现实环境同等,但帝科股份《2021年限定性股票鼓励筹划(草案)》中股票鼓励授予对象的公告内容与现实环境不符。
二是2022年8月23日,光大证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质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连续督导跟踪陈诉》称帝科股份内部制度的创建与实行不存在题目,但帝科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陈诉》称其财政陈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相干事项重要会合发生在2022年上半年度。
三是2022年8月26日,光大证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连续督导跟踪陈诉》称纳芯微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健全并得到有用实行,与纳芯微对子公司合规性管理存在缺陷的究竟不符。
四是光大证券在对纳芯微商誉减值测试和帝科股份职员独立性的核查中,未勤勉尽责推行审慎核查任务,核查结论不严谨。
江苏证监局指出,光大证券未能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严酷推行连续督导相干要求,决定对光大证券接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羁系步伐。
江苏证监局夸大,光大证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关于纳芯微和帝科股份连续督导环境书面阐明。江苏证监局将连续关注光大证券对江苏辖区内上市公司的连续督导工作环境。
泉源:金融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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